viernes, 4 de marzo de 2016

全国性价格的测算, 定价和标价模式规则

行政法规 070/2015, 官方公报 40775号, 27/10/2015开始执行

Providencia Administrativa 070/2015 Mediante la cual se Regulan las Modalidades para la Determinación, Fijación y Marcaje de Precios en Todo el Territorio Nacional  
Gaceta Oficial N°. 40775 publicada el 27/10/2015 (Modificación)

070/2015行政法规的目的是规定全国销售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测算, 定价和标价模式的规则.


重要细节

·         规定受管制的价格类别:生产商, 进口商或中间供应商的最高销售价格 (PMVPI), 最高零售价格 (PMVP) 和公平价格
·         规定最高中间利润率, 货品在整个营销链的最高中间利润率幅度是百分之六十 (60%)
·         货品和服务进口商的最高利润率幅度是百分之二十(20%)
·         国内生产商和服务商的最高利润率幅度是百分之三十(30%)
·         规定三种价格标价的模式, 同时也指定标记应包含的信息

以下是此行政法规规定受管制的价格类别

1.      生产商, 进口商或中间供应商的最高销售价格 (PMVPI): 是指某一货品或服务的Bolívares最高销售价格. 此价格是由生产商, 进口商或者是服务商来测算和定价的.

·         货品和服务进口商的最高利润率幅度是百分之二十(20%)
·         国内生产商和服务商的最高利润率幅度是百分之三十(30%)

最高零售价格 (PMVP): 是指某一货品或服务的Bolívares 最高零售价格, 也就是说, 最终消费者需付的价格. 其测算和定价是由生产商, 进口商或者服务商负责的. 此价格是根据法规所定的最高利润率幅度和最高中间利润率幅度做基础, 将生产商或进口商的最高销售价格加上最后售商的利润的总和




关于这个价格, 零售商可以给予优惠或折扣, 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此价格售出.

公平价格: 是由物价监督管理局预先核定并给予”Precios Justo”标准的价格. 只有物价监督管理局才有权力根据公平价格法律或此局颁发的规则来测算和核定公平价格”.

生产商, 进口商或中间供应商的最高销售价格(PMVPI)和最高零售价格(PMVP)有可能被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查或直接按照此行政法规的规则及当时社会经济所需的情况下按法核定的, 当然在任何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声明他们的理由. 所有由物价监督管理局核定的销售价格, 在没有当局的允许下不得上调.

如果不是物价监督管理局所核定的价格, 禁止在任何产品上使用”Precio Justo” 这个标志.

最高中间利润幅度 (MI): 是最高零售价格 (PMVP)生产商, 进口商或中间供应商的最高销售价格(PMVPI)的百分比,无论市场营销链有多少中间商介入, 最高中间利润率幅度不可超过百分之六十(60%). 

最高零售价格(PMVP)和公平价格必须标价的细节

必须定价和标价
根据本法规的规则, 最高零售价格(PMVP)和公平价格的标价是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必须遵守的, 而且是关乎到全国销售的产品货物和服务.

任何一件货物或服务在没有标明最高零售价格或公平价格的情况下不允许出售或提供. 根据目前的行政法规规则, 所有货物和服务的标价标志都必须合时和显眼.

1.   打标()在产品上: 在产品本身的容器或包装上刻上最高零售价格(PMVP)或公平价格, 此标志需刻在产品的正面, 显眼和清晰, 尺寸不可小于五毫米(5mm).
2. 用打印贴纸标签贴上: 在产品本身的包装特性不允许打标的情况下, 最高零售价格(PMVP)或公平价格需打印在贴纸标签上, 然后贴在产品的容器或包装上, 显眼和清晰, 其标签所用的贴纸必须是一种不容易被毁坏的材料和使用无法抹去的墨水打印。 
3. 打印的价格清单: 在上述两种模式都不可使用的情况下, 最高零售价格(PMVP)或公平价格必须用价格清单表, 公告, 标签或其它相似的方式注明, 储放在一个显眼和利于识别产品的位置.

以上所述的模式都不是任意选择的, 将价格打标()在产品上永远是最优先的选择, 除非产品本身在一般销售的条件下包装特性不允许使用打标. 其次的选择模式就是将价格打印在贴纸标签上, 然后贴在产品上.

提供服务行业和产品本身在一般销售的条件下包装特性不允许使用打标和用贴纸标签的情况下, 可选用第三种模式, 将价格打印在清单表上, 使用公告或标签注明价格和产品细节.  

标价的标签需包含的信息

最高零售价格(PMVP)或公平价格的标价标签应包含的信息, 按以下顺序显示:

1.  最高零售价格的首字母缩略词 “PMVP”, “Precio Justo”的标志, 视情况而定;
2. Bolívares 货币的缩略词 “Bs.”, 其次是以阿拉伯数字表达最高零售价格 (PMVP) 的金额或是公平价格的金额;
3. 增值税的首字母缩略词 “I.V.A”, 其次是用阿拉伯数字表达的征收率的百分比, 最后是百分比的标志 (%);
4.  Bolívares 货币的缩略词 “Bs.”, 其次是以阿拉伯数字表达货物或服务的应纳税额;
5. 使用 “Total a Pagar” 这个表达词, 其次是Bolívares 货币的缩略词 “Bs.”, 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达最高零售价格金额和应纳税额的总和;
6. 用数字和月份与年份 (mm/aa) 的格式表达价格标记的日期.

例如:

  

禁止双重标价或价格更改

根据此法规的第十八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同一个货品或服务上存在多个最高零售价格的标记毁坏标签, 更改原本价格, 更加不得在另外价格清单上列定高于已经标好的价格.

在货物存在多个最高零售价格标记的情况下, 企业必须以最低的价格售出. 如果发现价格有被改动过或存在另一张清单价格高于已经标好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情况下, 负责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免责声明: 此通告的中文版只供参考,其中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在070/2015行政法规里所取, 经本人分析后采用容易理解的写法编译的, 再翻译成中文版, 所以其内容可能与行政法规的正版有略异, 在此敬请大家概以官方公告公布的法规为准. 不足之处, 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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